记者13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00多万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