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621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额销售 各医卫机构需按比例使用

12.12.2014  17:11

    新华网福州12月12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今后,福建省621种基本药物将实行零差额销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记者今日从福建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卫计委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全省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福建省基本药物目录范围现已明确。即,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中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的101种药品也纳入基本药物范围,共计621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81种,中成药240种。

    在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础上,《通知》规定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为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允许其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品种,配备使用比例不超过福建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15%-20%。此外,将甲基多巴等61种药品,作为基层常见慢性疾病双向转诊用药进行配备使用。

    二级及以上医院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4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将作为医院评价、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考核、行风评价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