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保基本民生” 福建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

18.06.2020  15:16

  为落实“保基本民生”任务,我省阶段性提高2020年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将此前每人每年7元的标准调整为7元、8元、10元三个档次。省级财政按照对县(市、区)转移支付的分档比例给予补助,做大临时救助资金规模,增强救助能力。

  具体筹资办法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比例为20%的县(市、区),按每人每年7元筹集;比例为40%和60%的,按8元筹集;比例为80%的,按10元筹集。同时,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4元、3.2元、4.8元、8元补助,其中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给予全额补助。

  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我省继续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同时要求,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