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基本养老金“十连调” 近9万人每月增加204元

30.04.2015  15:35

  日前,泉州市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本月底前,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将调整后1至4月份的补发部分全部发放到位,5月份起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发放。至此,泉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顺利实现较大幅度的“十连调”。

  据悉,今年是泉州市自2006年以来,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惠及全市87501名企业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增加204.46元,调整后泉州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2140.47元,比2005年底的591.00元净增1549.47元,年均增长13.73%。

  哪些人调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

  怎么调

  调整方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加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遍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含定额均等增加62元和泉州市与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39元),再按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1.5元。此外,今年的调整首次与个人养老金挂钩,按退休人员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增加,突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适当倾斜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符合2014年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4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符合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023元后,再参加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记者 王朝晖 郑意凡 通讯员 李晴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