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执法面临诸多难题待解
□ 本报记者 周宵鹏
“地方财力不足,工资都发不下……”今年6月,一名基层环保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这段话道出自己的苦衷,引发社会对于基层环保执法队伍的关注。事实上,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地方保障不充分等原因,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一直处于薄弱环节,直接影响到新环保法的落地生根。
近日,在一份河北省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坦言,基层环保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执法基础条件差、经费保障不足、专业技术力量弱等诸多问题,使得环境监管在基层存在着实施法律和实际执法的脱节现象,难以满足实际执法需要,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远不能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
执法人员少疲于应付
新环保法实施后,强化了环保属地管理责任。据了解,按照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河北各地把能下放的环境审批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一级环保部门。然而,权力的下放带来的却不是效率的提升。“由于县(市)区环保部门在短时间内承接的任务急剧增加,使得新法的贯彻落实在县(市)区一级容易出现虚化和缺位的问题。”陈国鹰说。
之所以发生新法贯彻虚化缺位现象,首先是由于基层环保执法队伍架构不完善。今年9月,针对全省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了检查,发现基层环保建设投入少、不系统、不规范,基层监管存在业务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经费装备保障不足、专业技术力量弱、工资待遇低等诸多问题。
与这样的现实相对的是,城市项目审批比较规范,环保设施安装比较完备,而县乡却因相关执法审批触角延伸不到,仍然存在不少被国家禁止的小作坊。陈国鹰曾表示,有90%以上的环保违法企业都位处乡镇,基层环保机构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在河北县(市)区一级,环保执法人员数量与所面临的繁重任务明显不成正比。以环境污染压力并不太重的承德市来说,全市8县4区共有504名环保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不足17%,事业编制72%,还有11%的聘用人员,县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仅为134人,平均每人要负责的面积为295平方公里,每人监管对象80多个。
人员少但工作量并不小。河北省环保厅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9127余人次,检查企业31390多家次,行政处罚880家,取缔关停530家,责令整改406家,责令限产停产31家,实施查封扣押8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5件。还对21家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最高开出600万元以上大额罚单。
“随着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层环境监管任务急剧增加,执法对象点多、面广、源杂,部分地区执法人员工作复核远超合理范围,疲于应付。”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姬振海说。
身份尴尬缺乏威慑力
新环保法颁布之前,河北小电镀、小皮革、小造纸等“黑窝点”、小作坊环境污染严重,相关非法作坊通常采用暗管排污的方式逃避执法人员检查。为了执法,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不得不加大抽查夜查力度,加密对排污重点进行现场监察、监测力度,驻厂蹲点、“突袭”抽查成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常态。然而,即使这样,由于缺乏统一执法服装、执法人员“势单力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对违法企业缺乏威慑力,也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不安全性。
“一些地方设区市和县区级环保部门,除了行风评议时被视为执法机构,平时在政府部门序列里,未被列入执法机构。”石家庄市某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身份极为尴尬,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遭遇企业阻拦甚至被殴打的情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很多基层环保执法队伍都请求公安部门派员联合执法。但是,在河北公安环保队伍初建的情况下,基层警力同样明显不足,要求民警配合频繁的环保检查,明显是不现实的。
今年11月,河北启动“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行动方案提出,经过近年来的连续打击,河北省境内小电镀、小冶炼等“十五小”作坊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已明显降低,具有产业链性质的区域规模性非法排污和篡改监测数据等技术性违法犯罪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环保执法检查的重点已从“黑窝点”、小作坊转向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排污企业,从因果关系简单的小案件转向跨区域集团性案件,从技术含量低的直排案件转向技术性违法犯罪,从一厂一企拓展到污染严重的重点地区和流域。而这对于本就薄弱的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来说,无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得不到地方政府支持是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的另一原因,其中既包括经费的保障,也包括政策保障和领导的重视程度。陈国鹰表示,河北省大多数基层环保队伍经费得不到保障,靠收取排污费“吃饭”,这样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基层环保机构从人员素质到装备到执法能力都难以禁止大量的违法行为。
目前,在河北一些环污情况严重的地方,环保压力大要求环保执法严,环保执法严导致经济短期下滑,经济下滑直接影响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受影响致使经费吃紧,不少基层环保部门甚至常年靠向财政部门“借钱”发工资。
有专家表示,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取决于自身执法意愿和地方政府的支持程度。“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令一些基层环保部门望而却步,渎职问责相关规定也让基层环保部门官员产生畏难心理。如果地方政府不下大力度支持,新环保法的要求和基层执法实际脱节现象在所难免。
针对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制度上要健全完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统一权威的环保执法体制,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机制上要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保障县、乡及工业集聚区配齐环境监管人员,充实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加大执法装备投入,提高执法科技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