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人社厅、省医改办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吸引优秀人才下沉基层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
针对以往卫生系列职称评聘工作中暴露出的评价标准过于单一、过于注重科研和论著等问题,该《办法》主要本着差别化的原则,围绕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体系,从以下十个方面对基层卫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行改革:一、调整学历要求。适当降低基层卫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最低学历门槛,首次允许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中职学历的卫技人员申报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二、突出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和特点,提出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明确申报对象每年须完成的工作量。三、实施技能考试加分。基层卫技人员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实践技能考试,其成绩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对于任期内参加援藏、援疆、援宁且时间满一年的再加5分。四、调整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基层卫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I类学分不作要求。五、调整进修学习管理规定。允许基层卫技人员采取分段、分次等更为灵活的方式自主安排进修学习。六、淡化学术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七、强化年度考核及医德考评要求。八、引导基层卫技人员向全科医师和公卫医师转型发展。九、引导卫技人员赴基层服务。十、提高基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善基层职称晋升空间,将县(市、区)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分别逐步提高至20%和15%。(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