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间去旅游 违规报销被查处

26.09.2015  11:04
  根据省纪委日前通报,2014年12月25日,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中队队长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参加2014年城乡规划执法中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暨“两违”综合治理培训班学习。其间,陈少非擅自前往陕西西安游玩。培训结束后,陈少非将前往西安游玩产生的部分费用950元以差旅费名义在晋安区茶园街道报销,并领取出差补贴200元,合计1150元。

  2015年6月18日,福州市纪委组织开展端午期间明察暗访活动,检查组到晋安区茶园街道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发现陈少非赴河南信阳培训期间前往西安的差旅费报销凭证,经现场核对,疑似其培训期间擅自前往西安旅游。6月25日,福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此线索转晋安区纪委调查处理。

  8月2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陈少非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向茶园街道退还已报销的差旅费1150元;8月31日,晋安区纪委给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晋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郭绍兴、党委书记陈为友诫勉谈话处理。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查处陈少非违规公款旅游问题,有如下几点警示:

  一是暗度陈仓。公款旅游有的是借考察、调研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有的是以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为名或借外出学习培训之机,转道、借道旅游景区游玩;还有个别基层村(居)以经过村两委集体研究为由,擅自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组织公款旅游。

  二是心存侥幸。在各级党委、纪委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正常的差旅费报销手续中,夹带报销借道旅游的其他发票,企图瞒天过海,使用公款开支个人旅游费用。

  三是把关不严。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在审核报销凭证时把关不严,导致违反规定的经费开支在公款中予以报销。(何海铭  闽纪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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