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积分培训实施细则出台───新市民持券培训最高可享千元补贴

25.09.2014  13:12

  石狮市全面启动“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以来,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在出台《2014年新市民“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后,《石狮市新市民积分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也紧随出台,届时将拿出1000张电子培训券供新市民申请。新市民积分培训以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的方式进行,发放给积分系统内符合条件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培训券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统一纳入本市新市民积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电子培训券的发放对象为新市民积分系统中申请积分培训项目并且分数达到条件的A类(200名额)、B类(800名额)新市民积分人员,积分管理系统每年3月31日自动发放至个人账户,培训券有效期一年。符合条件的持券人可根据自身就业需求,自愿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申请资金贴补,申请资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转账发放至个人账户。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最高补贴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持券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后30天内,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窗口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经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的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1年内警告3次以上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石狮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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