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 泉州将培育20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24.02.2016  11:15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从今年起到2020年,福建省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为重点,培育和发展10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其中,要求泉州培育200家以上。

  □泉州晚报社记者 郑意凡

  根据《计划》,福建省将建立“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将入库进行培育,包括:于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销售额占60%以上;近3年研发投入年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拥有技术创新团队,建有研发机构;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等。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培育对象可叠加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培育对象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将全部纳入网上审批、限时办结;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设区市重点建设计划,优先推荐评优评奖。

  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培育对象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

  此外,还将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等政策。对培育对象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省级科技创新券优先予以补助,每年最高20万元。对培育对象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购买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职务发明专利等都有补助。

  转化重大成果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计划》不仅对创新过程加大支持,对创新成果推广和转化也给出多项红利。

  对培育对象在福建省转移转化的重大成果项目,将分阶段给予资金资助,最高资助总额可达2000万元。

  鼓励使用培育对象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30%对生产企业及用户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培育对象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按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5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此外,培育对象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参与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以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信贷等,也都有对应的奖励政策。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将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骨干带领团队参与培育对象协同创新,并给予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赴培育对象创业,经同意离岗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