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慈善文化 让社会充满爱
9月5日是“中华慈善日”。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个慈善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重温中华慈善文化,致力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充满爱。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做慈善的优良传统。从先秦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到中唐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再到当今的“慈善晚宴”,慈善文化可谓一脉相承、源远流长。如今我们设立中华慈善日,其意义在于集中开展慈善法的宣传教育,普及慈善法相关内容和条款,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引导人们奉献爱心、助人为乐,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慈善氛围。
我们不缺做慈善的情怀,只是慈善活动还不够规范。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雅安地震等,全国各地自发开展捐款、捐物的慈善活动,足见大家的爱心。但一个“郭美美事件”,让大家对慈善组织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遇到了瓶颈。这些年,不乏有骗捐的新闻出来,进一步消减了大家做慈善的热情。其实社会上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还是很多的,也不乏希望通过做慈善来践行社会责任的个人和组织,这就是中国慈善尴尬的地方。这说明我们的慈善活动还不够规范,慈善途径还不够畅通,慈善文化还不够浓厚。
培育慈善文化,要加大对慈善法的贯彻执行力度。新颁布施行的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依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也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培育慈善文化,要加大对中华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传统慈善文化具有强大的道德感召力,对人的影响是持久的、深远的、潜移默化的。青少年一代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尤其要做好中华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青少年一代成为富有爱心、热心慈善事业的人。
培育慈善文化,要加大对慈善活动的典型树立和帮扶礼遇。通过对慈善参与主体的典型树立和宣传,使其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进一步增强其做慈善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慈善事业,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便中国的慈善事业蔚然成风。(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文明创建处何福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