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壮大我省健康服务业的建议(第61期)

24.11.2014  18:47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目前,医疗旅游已成长为全球增长最快的一个新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我省应充分利用温泉分布广、森林覆盖率高、陆地依山傍海等优良的生态环境资源,发展差异化的“旅游+医疗”健康服务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为此建议:

一是落实发展政策,构建公平市场。 明确价格、财税、用地等相关政策,清理以往不合理的规定,积极引导民营资金对健康服务业的投资,支持国际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健康服务业机构,形成多元化健康服务业格局。落实好非公立健康服务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项目融资、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

二是突出特色差异,凸显福建品牌。 通过发挥福建温泉分布广、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优、依山傍海等优越自然资源环境来实现差异化,重点发展以温泉、中医、中草药等为主题的养生康复休闲,同时结合长寿乡开发将居住养生、文化养生、生态养生等生活理念渗透到医疗旅游的开发和研究,促进医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下大力气培育一批达到国际医院服务标准(JCI)的健康服务机构,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医护人员,吸引国内外医疗旅游者,赢得医疗旅游市场。

三是深入整合资源,健全管理体制。 健康服务业中的医疗旅游涉及卫生、药监、旅游、工商、出入境等多个部门,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要实现医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实现相关资源的有效整合。构建规范的医疗旅游管理体制,规范医疗行业和旅游行业的市场秩序,为医疗旅游的发展提供更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制定法律、政策等形式,在医疗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医疗旅游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方面严格把关。同时要成立包括公立及私营部门在内的工作委员会这类行业自律组织共同制定政策,对健康服务领域进行合理、有效监督。

 

(泉州市统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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