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镇化水平的建议(第24期)
从城乡划分统计的角度来看,“十二五”以来,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城镇区域范围扩大 。2013年,全省建制镇、街道共785个,比上年增加6个,城镇区域的村级单位数达到5048个,增加180个。 二是城镇人口加快集聚。 2013年全省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60.8%,比2010年提高3.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 三是城镇功能不断完善。 全省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配套和高效的基础设施,城镇功能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2012年,全省23个建制市的建成区面积达到1203.1平方公里,比2010年提高1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0%,提高1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10平方米,增加1.11平方米。总体判断,全省仍处于国际公认的“30%-70%”的城镇化加快发展期。但我们也发现,一些城镇结构趋同、城镇建设相对滞后、城镇功能不完善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影响全省城镇化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此建议:
一、坚持差异化发展,形成、完善和巩固城镇的独特性,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 城镇的独特性是历史的、自然的、现实社会的因素等共同形成的,产业发展是其核心要素。各城镇要动态审视产业基础、发展现状、要素支持、区位特征,发掘比较优势,围绕市场需要,考虑与周边区域的联动衔接,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吸引人口、资源、信息不断聚集,促进城镇区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转型升级,不断形成、完善和巩固其独特性,并使其成为核心竞争力,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延伸,适时乡改镇,稳步扩大城镇区域。 积极发挥城镇向周边农村扩散、辐射、带动的作用,稳步推进城镇综合交通、供水供气、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城镇周边区域延伸。推动规模较小的乡、镇撤并入周边中心镇、有条件的乡撤乡改镇,加强对撤并和改镇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功能。
三、有序引导人口双向流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城乡一体化是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城镇化持续健康推进的有效途径。要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水平和城镇的承载能力,防止片面追求高人口城镇化率。淡化居民身份差异,有序引导人口、资源、信息等在城乡间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有效发挥。
(设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