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逼伤不救”别让体制买单

27.08.2014  11:30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应承认,城管是一个执法“创新”不断的群体,遍布大江南北的追赶式、抢夺式、搏击式、扔人式等奇葩执法方式,让人不得不佩服“只有群众想不到,没有城管做不到”。在如此语境下,“逼伤不救”并没有突破人们的容忍底线,也正因如此,城管才会在小贩跌倒后一笑置之,之后更是继续执法端掉他的摊子。


与以往扔人执法、抢夺式整治的境遇相同,舆论对城管“逼伤不救”,呈一边倒的声讨态势。但不得不承认,法院能够顶住压力,给小贩一个公道“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确实出人意料。此次判决的标榜意义在于,法律严守程序正义的底线,开辟了改善小贩的生存环境的新战场、新路径。


然而,如果最终的2.7万元赔偿金,都由体制买单,而城管队员只是得到几句不痛不痒的惩戒,那么“逼伤不救”就肯定会有续集。不论是延安城管暴踢小贩脑袋,还是陕西省铜川市城管的“扔人执法”,哪次在曝光后不是郑重地赔礼、严肃地道歉?可为何城管们屡错屡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问责的板子打错了对象,最后都由政府买单。想想看,执法出格,而问责的板子却打不到,城管们会觉得痛么?


诚然,小贩王山是以城管局为起诉对象,胜诉后法院自然把板子打向单位。但希望城管局能够公私分明,不要所有责罚自己担。一者,执法出格大多是城管队员的临时起意。试想,哪个单位会直接要求城管对群众“横眉冷对”?最后出了事,不能全都由单位兜底。二者,每次都由单位买单,也变相纵容了城管的随意性、无序性执法。


因此,让受伤者得到经济赔偿,还远远不够。希望城管局能够把“逼伤不救”的罚单,分解下去、传导起来,让犯错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督促城管在执法时三思而行,催生出更多的“微笑式”、“体验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清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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