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改革开启源头治理

10.01.2016  21:20

新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30日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意见首次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并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
  点评:之前,由于各种原因,城管队伍是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式服装和统一标识、什么事情都要管却什么事情都管不好的“怪胎”。部分学术界人士也对城管队伍到底有无执法权、执法权限究竟有多大提出质疑。尤其是当城管队伍冲在拆除违建、整顿乱摆乱放、规范违规经营等应急、棘手工作现场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行为欠规范,加上执法对象的强烈抗拒,任何小的冲突都可能被贴上“城管打人”的标签广为传播,城管执法成为加剧官民对立的因子。
  但平心而论,过分夸大城管负面作用、极力污名化城管,是不理智的表现。我国城镇化过程中,谁也不能忽视和否认城管的积极作用,抹杀城管在维护城市秩序、保护公众利益上的成绩。
  城管队伍存在并有效运行的必要性和其工作环境的复杂艰巨多变性,愈发凸显改革的紧迫性。此次改革框定主要职责、明确主管部门、归并执法队伍、人员一线倾斜、制服标识统一、限制协管(临时工)比例、杜绝罚没经济等,均是对之前城管执法乱象的源头治理。唯有理顺执法体制,消除管理短板,才能促成城管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进而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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