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管执法、公安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11.08.2015  12:49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75号)精神,为了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切实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保障,在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建立起联动协作依法行政的常态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整合力量、落实责任、提高效能,推动城市管理精细化。城管执法、公安之间的协作机制以“规范执法、依法行政”为前提条件,以“党政主导、城管主办、公安配合”为基本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协作机制,同时强化市城管办对整个联动协作机制的组织和协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市级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以及属地派出所和驻镇(街道)行政执法中队的充分协作联动,有机结合公安机关治安巡查和城管市容管理、“两违”巡查、环境卫生整治等相关职能,在城管与公安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和科学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实现执法联动和优势互补,有效控制暴力抗法事件的多发,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城管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出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暴力阻挠行政执法行为正常进行时,可启动公安联动保障机制。 (二)有效保障原则。公安联动保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提供联动保障;需查扣和处罚违法违规车辆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辖区中队提供联动保障。 (三)预防为主原则。对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的大型整治行动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市管理警务协作办公室。在市城管办下设城市管理警务协作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一名领导担任主任,市行政执法局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抽调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治安大队、法制大队、交管大队以及市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市容秩序科、执法综合科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常态联动协作机制的运作,支持城市管理领域联合执法行动,督促城管执法现场发生的突发性治安案(事)件及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案(事)件的及时处置;依法接受并指导查处城管执法部门移交的城管执法领域中涉及的刑事案件;完成市城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安局要明确内部各警种的分工:指挥中心要负责指挥调度城管执法相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治安大队负责指导相关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公安机关与城管部门的情况总结、工作协调、信息互通。网安大队负责搜集城管执法网络舆情,配合做好电子证据搜集和固定。法制大队负责对处置涉及城管案(事)件及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处理群众通过公安信访渠道反映的城市管理执法相关问题。派出所对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警情,要及时出警、妥善处置,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与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运输车辆抛洒污染城市道路、迎殡送葬车队故意缓行阻碍交通以及利用机动车进行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其他违法案件需要查阅相对人身份材料的,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中队负责协助查阅及取证。 城市管理警务协作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畅通双向学习交流。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加强沟通,了解双方的基本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和执法依据,保证执法联动工作有效开展。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将联动协作机制的内容纳入本单位业务培训课程。 (三)强化职能部门协作。一是推动城管与公安110联动机制建立。二是推动晋江网格化管理中心与社会治理应急指挥中心对接,建成一中心多平台、互通互联、无缝对接的智能城市管理系统,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数字化“一张图”,打造“大城管”格局。三是充分运用公安、交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取证装备、视频监控装置等硬件设施,利用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社会治理应急指挥中心等网络平台,通过实现管理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管理执法工作效能。四是全市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互通工作情况,共享情报信息,强化线索移送;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城市管理领域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五是城管执法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在工作中掌握的涉及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的情报信息,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维稳工作。遇有大规模强制拆除行动或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的大型专项执法行动,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事先充分考 虑各项执法因素影响,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向晋江市公安局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 城市管理工作事关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事关城市品质提升,事关百姓民生福祉,需要各级各部门长期坚持不懈地改进提升。城市管理各部门、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联动协作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敏感性和主动性,配合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市城管办、城市管理警务协作办公室应加强领导、协调、督促作用,更好推进协作机制的深入;应对新的工作机制进行宣传,切实抓好内部动员部署工作;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充分调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积极性,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获得市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 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执法主体合法。严格遵守以执法队员执法、协勤人员辅助的执法规定,确保执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2.确保执法程序规范。严格依照各项执法程序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做好执法现场的全程录音、同步录像等证据收集,在相关警情发生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3.确保执法过程文明。加强执法队员和协管员的执法培训和监督力度,严格追究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权威和执法主动性。4.确保宣传报道真实。在相关警情发生后,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密切协作配合,迅速查清事实和厘清责任,在宣传报道上要站位全局、统一口径、规范应对,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三)及时处置,全力配合 市公安局在处置涉及城管执法类警情时要做到“三个第一”:1.第一时间控制现场。按照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要求,在接到涉及城管执法类警情时要携带、配备规范装备,迅速到达,立即控制现场,对仍然处于纠纷、打斗状态的,及时予以隔离,如有必要可设置警戒带将当事双方及围观群众隔离,防止出现二次冲突。如现场复杂,难以控制,及时请求增援。控制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初步调查、处置工作。2.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对可能构成治安、刑事案件的警情,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为后续办案提供证据。核实执法主体的情况,初步判断案件性质,并对双方开展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录像,走访现场周边围观群众,积极收集证人证言;通过提取作案工具、涉案物品及现场照相、摄像等形式固定案件证据;对案件受伤人员及时组织伤情鉴定。3.第一时间依法处理。对当事人未采取暴力行为阻碍城管工作人员正常执法的情形,开展现场劝解工作,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城管执法、公安部门在联合行动中,一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对屡教不改的,绝不能姑息迁就。二要坚持疏堵结合,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讲究执法技巧,防止各类伤害事件发生,提高联合整治效果。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要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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