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2017年后主城区不内涝

23.10.2015  08:56

  2017年底前,我省重要城市主城区要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主城区不发生大面积内涝。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力度,提升我省城市防御内涝灾害能力。

  《通知》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对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隐患点的全面排查,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预案,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6年6月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查清现状的基础上,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7年底前,重要城市主城区完成重点排水防涝治理,确保主城区不发生大面积内涝。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通知》明确要提高城市排水排涝标准。通过采取提高雨水渗透,加强雨水自然、人工调蓄,提高雨水管渠排水和河道、闸站排涝能力等综合措施,防止城市内涝发生。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30年一遇的暴雨;其他市、县(区)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经济条件较好且暴雨内涝易发的城市,要采取更高的标准。

  同时,通过加强城市内河排涝设施建设,设区市的旧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县(市、区)旧城区要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要适当提高标准。

  《通知》表示要积极推广人行道、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等设施建设采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提高城市透水地面面积,增大降雨期城区下渗水量,有效控制和减少地表径流。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和蓄滞能力。海绵城市建设要纳入城市规划“一书两证”审批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中予以明确技术指标要求。

   (东南快报记者林娟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