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城市安全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

06.09.2016  19:05
         近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制定《厦门市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实施意见》,对协同推进“五大发展”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主要路径,提出实施保障,统筹推进产业、城市、社会治理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了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主要路径,特别提出要注重协调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重点提升主要城区防洪标准,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供水、供电、供气、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平台。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共建共享,推动交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各类城市运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落实部门数据采集、导入、实时维护责任,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与效能督办、文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出台管理办法和配套机制,并纳入重点立法项目,做好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的相关工作。实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等城市公共安全重大工程,完善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构建城市公共安全体系。

      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率先建立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推进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信用记录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意见,推进“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委办、市府办督办,并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