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各地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6%-42%

19.08.2015  16:29

    随着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根据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通知指出,7月13日,省政府公布全省各地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确定从7月1日起执行。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尽快报请同级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6%-42%的比例,综合确定所辖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的提标幅度,全面提高本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做细、做实城市低保提标的基础工作,做好提标后已保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对象的补差核定工作,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实际补助水平,严禁补差“一刀切”、人为压低或拔高补差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

    (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