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信用卡案件

22.03.2021  23:39

近日,莆田城厢法院审理一起非法买卖信用卡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甘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查,2020年6月,“黑哥”(另案处理)在一微信群发布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为牟利被告人甘某某在另一微信群转发,并以每张100元的价格向马某、赵某收购银行卡6张和电话卡2张,每张银行卡每天再付10元,使用期限为20天。随后被告人甘某某将所购6张银行卡及配套资料以每张150元的价格转给“黑哥”,并一次性收取2100元现金。后马某出售的银行账户被用于诈骗分子资金走账。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