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法院:一块豆腐引发血案 90后少女被判刑
16.12.2014 20:28
本文来源: 法院
1992年出生的被告人小林在莆田一菜市场帮父亲卖豆腐。2013年3月29日上午11时许,小林如往常一样顾着自家的豆腐摊,被害人林某某来到摊位前买豆腐。因摊位费涨价了,小林家的豆腐也涨价了。林某某嫌豆腐太贵,便不想要已经切下来称过的豆腐。为此,小林便和林某某发生争吵。小林一个火大就走过去和林某某厮打起来,厮打中,小林用手击打了林某某脸部致其鼻子流血受伤。后两人被小林父亲及周围群众拉开。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城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林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因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对被告人小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6.12.2014 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