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检察:异地帮教坚持“同等保护”

30.07.2015  19:45

              

  福建检察网7月30日讯(佘晓冬 林丹丹) 今年6月,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受厦门翔安区检察院委托,共同对一名涉嫌诈骗的莆田籍未成年人黄某展开跨区域协作帮教。一多月以来,城厢区检察院切实保障异地帮教的成效,坚持“同等保护”理念,将黄某纳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体系,为其设置“套餐”式课程进行帮教,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17岁的莆田籍男子黄某,在厦门市因犯诈骗罪被翔安区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后经协商,由黄某的经常居住地即城厢区检察机关开展帮教。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委托后指定专人负责黄某的帮教工作,经常了解关心黄某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等,要求黄某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黄某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其赠阅了有关的青少年法律书籍,适时进行“法律教育”;针对黄某与监护人沟通较少的问题,定期家访,指出不当的教育方式,进行“亲子教育”;针对黄某性格内敛、文静内向的特点,安排其到莆田市福利中心老人区参加义务劳动,与老人谈心、到福利中心厨房帮厨,定期开展“劳动教育”;安排黄某参观闽中革命纪念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经过两个月的“套餐”式课程帮教,黄某开朗了不少,能够主动汇报每月的动态,并表示要多多参与义务劳动。同时,城厢区检察院的干警还主动与翔安区检察院联系,通过电话、邮寄材料等方式积极反馈帮教情况,确保帮教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