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检察院积极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

23.10.2014  19:52

 

  福建检察网10月23日讯(何琳 郑峰)10月16日,刑事案件受害人家属方某收到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干警为她申请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她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关怀表示十分感激。
  前段时间,城厢区检察院在办理申诉人方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中,发现申诉人方某的丈夫林某于2007年被罪犯陈某及同案人“阿弟”用螺纹形钢条打成“植物人”,在花费近90万元医疗费用后,终因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3月5日死亡。然而该案法院判决后至今,因罪犯陈某没有财产可执行而同案人“阿弟”又尚未抓获归案,因此申诉人方某未得任何经济赔偿,已致全家债台高筑。林某生前系家庭经济支柱,现申诉人无经济来源,且林某年老体弱多病的父母需要申诉人照顾。该院在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考虑到申诉人方某某家庭经济确实十分困难,急需得到救助,为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该院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为其申报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0000元,以暂时缓解其家庭困难。申诉人方某某收到救助金后十分感激,决定不再上访申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