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

22.12.2014  10:04
      12月19日,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明确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每年3000元、村居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每年不少于5万元,实行“以奖代补”方式保障。以上三项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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