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发出

26.09.2016  14:07

  

  昨日上午,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福屿路房地产综合大楼揭牌,同时颁发四城区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这标志着我市城区结束了土地、房产、林草、海域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标志着我市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全覆盖。

  不动产登记覆盖全市范围

  据了解,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围绕9月底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目标,加快推进工作落实。7月以来,永泰、闽清、闽侯、连江、长乐、福清、罗源、市本级及马尾陆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606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143份。

  从昨天起,福州四城区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副市长杨新坚、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刘丽钦出席揭牌仪式,为市民发放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很幸运!”昨天,从副市长杨新坚手上接过大红色、编号为“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鼓楼区居民陈先生高兴地说:“房屋和土地两证一并办理,比过去少了很多程序和麻烦。很便利!

  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的杨荣南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对百姓来说,改变了过去分散登记可能造成信息重复或遗漏,也不要跑那么多窗口了。现在统一登记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房产、土地、林地、草原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一个窗口对外。

  市委、市政府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列入今年全市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形成了开证明、房屋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缴税等多事项合一的“一站式”不动产登记体系。

  不动产证书均有唯一“身份证

  新证和旧证有何不同?新证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新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又有房屋信息。“新证书增加了二维码,扫描后可以读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编号、28位不动产单元号(每个单元号都是全国唯一的)、权利人、登记时间等信息。”杨荣南说。

  另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权利不变动(不发生买卖、权利没转移变更),簿证就不用更换。原权证齐全的,在今后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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