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福建漳州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下)

13.10.2014  09:56
  面对弱势群体,她是一位“仁者”;面对突发事件,她是一位“勇者;面对复杂矛盾,她是一位“智者”。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采访期间,记者听到有群众这样评价黄志丽。

  据悉,近年来,黄志丽审理的案件中,有的涉及法律缺位或者是存在法律漏洞,处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当事人矛盾尖锐。但在困难面前,黄志丽没有退缩,而是凭着多年一线办案练就的硬本领,以及女人特有的细心和耐心,成功化解了一批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巧断人身损害赔偿案

  “太神了,同样的司法难题,我们不一定能够想到好的解决办法,她却是办法总比困难多。”黄志丽的一名同事深有感触地说。

  2008年4月13日13时10分,71岁的原告冯某丽乘坐被告刘某万驾驶的公交车,行至漳州市北二号路华侨饭店路段时遇红灯,原告冯某丽要求下车,被告刘某万即打开车门在快车道让其下车,冯某丽下车向慢车道行走两三步后因雨伞遗忘在公交车上,即转头喊叫公交车并折返,不料身体绊到同方向刚停在慢车道上由被告黄某英无证驾驶的无牌电动助力车的车头,造成九级伤残。

  经交警认定,被告刘某万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英与原告冯某丽共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到漳州市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0217元,原告主张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计100707元。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刘某万、被告黄某英和被告市公交公司对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按各自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事故本是由于被告刘某万、原告冯某丽、被告黄某英三人各自的违章行为结合导致了冯某丽受伤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法律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原本分清了各自的责任比例,就可下判。

  但在庭审中,被告刘某万、被告某保险公司均主张,被告黄某英驾驶的系机动车,却没有投保交强险,依法也应承担交强险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被告黄某英叫苦不迭,直喊冤枉。

  令黄志丽头痛的是,基于城市建设需要,当时漳州市已经停止摩托车办牌业务,有关电动助力车是否属机动车,是否需要投保,如何投保问题,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规范性规定。为此黄志丽上网查询了大量的关于助力车的相关参数,各地自行出台的管理条例,并走访了芗城区所有的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在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及时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鉴于目前漳州市并没有任何保险公司开办助力车投强制险及三者险的业务,被告黄某英系客观实际投保不能。被告刘某万、被告某保险公司要求被告黄某英在强制险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既于法无据,亦显失公平。同时,黄志丽认为交警部门虽然作了责任认定,被告黄某英与原告冯某丽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但黄某英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国家禁止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仍实施了危险行为且致原告受伤,显有过错,判决被告黄某英承担事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后,被告某保险公司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随着黄志丽对本案作出的判决为公众所知,无证无牌助力车上路的现象大大减少。

  智解侵害妇女权益纠纷案

  “黄法官真有办法,终于解决了我们村这么多年重男轻女的现象。我们这些‘老查某’(闽南语‘女人’的意思)真的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啊。”这是群众对黄志丽成功化解一村民小组侵害妇女权益纠纷案的称赞实录,从此,黄志丽“化解疑难杂症能手”的名号不胫而走。

  原来2009年初,黄志丽受理五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事由是某城中村一村民小组在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时,沿用了多年传统的村规民约,即分男不分女,入赘的女婿可以分得补偿款,招赘家庭生育的男孩子随母姓可以分得补偿款,但娶进来的女子,出嫁的女子,以及哪怕在村里生长生产生活的女性,不论老少均无份,结果引发了矛盾。

  经多次调解不成,黄志丽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当归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权是基于成员身份而来的,且是均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的,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该村民小组应支付五原告征地补偿费。

  没想到在领取判决书时,村民小组长带着一群村民,围堵了黄志丽的办公室,并声称:法院判决再对,他们小组也不会自觉履行,下次再分配征地款,除非她们去告,否则依旧不分。黄志丽深知:审理基层的案子,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达到法、理、情的统一,才能真正排除隐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经过再三考虑,黄志丽放下手头的案件,重点对该村男性村民、村里宗族的长者、村干部做一个走访释法活动。她详细了解了村里土地分配及是否存在生增死减、娶增嫁减的情况,收集该村几项村规民约对出嫁女、离婚女、农嫁“”女们权益侵害的材料,分析原因,查找根源,采取对策。

  黄志丽先从村里青年男子入手,针对他们大多接受过现代教育,素质较好的情况,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然后与村干部谈心,除了告诉他们哪些村规民约是与法律相悖外,还与他们一起探讨怎样防范出嫁后为了分得补偿款又把户口迁回村里的问题,让村干部感受到法官的人情味。最后黄志丽又与村里的长者沟通,做好这些老人的思想工作,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了基础。

  一个半月后,该村民小组召集了一次村民大会,特邀黄志丽参加,黄志丽趁机要求邀请其他城中村的村委前来旁听。最终,该村民大会修改了村规民约,承认了村里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资格。

  在场旁听的其他城中村村委感慨:“没想到这次该村民小组的变化这么大,这真是一次移风易俗的村民大会。

  此后,芗城区法院原本常见的农村女性因未分得征用土地补偿款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日益减少,甚至有的年份整年未受理该类纠纷。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要真正化解矛盾,当好法律的守护神,仅凭耐心和细心还不够,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黄志丽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