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检察院危险驾驶专项立案监督成效明显

03.03.2015  19:39


    福建检察网3月3日讯(廖庆琳、郑弘楠)近日,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集中开展对公安机关立案的危险驾驶类案进行专项立案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划定监督范围,明确监督重点,将涉及民生、危害社会治安的多发性危险驾驶案件作为此次立案监督的重点,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
    为加大执法规范化检查力度,确保监督实效,该院指派专人通过调卷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后发现,自2013年8月14日至2014年4月2日,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存在对机动车进行扩大解释的情况,即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机动车,导致将某些醉酒驾驶车辆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犯罪而立案。针对此类案件,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均在7日内将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危险驾驶案件39件39人予以撤案。
    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制约与配合,该院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安机关查处、移送案件等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赋予对公安的初查引导权,把立案监督置于公安机关办案的起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