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芗城区“四抓手”落实区级领导党政同责

12.03.2015  11:55
         漳州芗城区强化区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党政同责”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明确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补充明确,进一步明确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实行政府领导包抓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二落实责任。区长、分管副区长、行业监管部门层层“叠加式”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明确了对主管或分管行业、挂钩联系的镇街、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督促。

      三明确任务。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月计划制度。对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计划部署,下发月工作计划,细化工作内容,月底对照工作安排上报工作完成情况。

  四强化问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及其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突出、挂牌隐患和限期整改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问题的由区级相关领导主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芗城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