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加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8.08.2015  12:56

  莆田网讯 为了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管理,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来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实施摩托车“三个一律”管理,即摩托车交通违法一经查获一律安全教育1小时,无证驾驶一律行政拘留,无牌车辆一律扣留审查。

  实行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规范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对目前在用的且在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公安机关在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对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纳(免)税凭证的,可先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关于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的通知书》。对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完整来历证明的,可凭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任意一联或所有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并附申请人车辆来源情况的说明办理,相关材料存机动车档案。中心城区五个街道办户籍的摩托车,仍暂停办理注册登记。

  积极推进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工作。公安部门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销售的摩托车应为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代办摩托车牌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额外费用。

  与综治、安监、运管、农机、工商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坚决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营运载客、占道停车,二轮摩托车安装遮阳伞、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由各公安派出所每日向区道安办报送整治战果,区道安办每日公布各乡镇(街道)整治成果及排名情况。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督促整改;对预警通知后工作成效没有明显提升的乡镇(街道),由区纪委、安监局启动效能问责,对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坚决问责。(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陈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