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1.05.2014  19:35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蕉城区政府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游神活动的通告》(宁区政〔2002〕3号)等7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宁政〔1992〕综083号)等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将清理结果及目录对外公布。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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