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05.01.2017  13:32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城乡居民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殊群体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办理时,需填写《参保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提供。表中各项信息需填写完整,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若参保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级协理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参保人的材料经各级经办部门审核无误后将建立居民保险个人账户,由合作金融机构制作居民保险银行卡(或存折)。

  城乡居民保险费按年缴纳,每年需缴纳一次保费。参保人可根据个人需求追加当年度的保费(二次缴费),缴费总额不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存缴保费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份。若当年满60周岁,最迟要在到龄的前一个月存缴保费,以便及时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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