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意见

15.02.2015  13:2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牵头制定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一是在各统筹区内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五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标准、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办法。二是提高统筹层次,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设区市统筹,尚未实现统一经办的设区市分别建立市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各设区市应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三是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基础上,现有经办机构继续负责具体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统一。四是统一信息标准,改造改造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参保权益记录、统一目录编码、统一就医接口标准、统一疾病编码管理、统一定点服务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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