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落地 保障水平将实现统一

22.08.2016  18:17

    全国城乡医保并轨步伐正在加快。《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建设兵团在国务院文件发布之前就已实现并轨,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陕西、福建上半年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整合。除此之外,还有13个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办机构归属问题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策略。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其余17个地方则是将管理职能统一至人社部门。

  根据《意见》确立的“六统一”思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会相应提高。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统计口径,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人社部负责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数据。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均为380元,但在个人缴费上,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略高于新农合,因此两者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6%。

  专家表示,根据并轨“就宽不就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度整合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提升。

  此外,一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药品目录的扩容,基层医疗用品市场可能迎来机会,怎样做好农村市场值得药企慎重考虑。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一倍多。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还不能忽视另外两个制约因素:一个是医保控费的影响,药占比将进一步降低,如广州、苏州、湛江等地已实施医保实时监控医疗的监管模式。另一个是目录更宽并不意味着报销比例更高。“抛开目录内不常用的和高价的,其实,实际的常用药就那么多,筹资水平也就那么多,这两者是确定的,所以目录多不一定就好,目录少也不一定不好。”该业内人士说。

  但可以肯定的是,城乡医保整合后,药品价格谈判底气会更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参保人数大幅增长,基金池扩大,“家底儿”厚了,使得医保部门的谈判底气更足。很多药企主动“以价换量”实现薄利多销,让药企和患者逐渐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据了解,国家药价谈判首批谈判药品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凯美纳”)、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目前已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三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也在政策衔接中。

  “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筹集资金、分担风险与购买服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一方面壮大了资金筹集规模,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医保部门在购买服务时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为参保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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