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垃圾处理费也将“搭水征收” 提高征收效率

31.03.2016  10:31

  福州新闻网3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本月福州开始试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代收,此举改变以往人员上门征收的方式,提高征收效率,方便有关单位缴费。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福州市区居民用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与水费捆绑代收。但机关企事业、商业机构等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直没有。

  据福州市政府有关通知,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已实行一户一表的机关企事业、学校、医院、沿街商业店面等应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对其余尚未抄表到户、自备水源的缴费户仍沿用目前的征收方式,即由市、区、街(镇)收费人员上门征收(马尾区参照执行)。

  目前部分条件成熟的一户一表单位及商户已作为试点。9月1日起,已实现一户一表的单位及商户将全面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