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垃圾分类试点6年效果不尽如人意 立法调研启动

30.08.2016  12:06
  •   街头垃圾桶都有明显分类标识。

      福州日报8月30日讯(记者 李白蕾/文 池远/摄)垃圾分类是近几年省市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话题之一。福州自2010年开展垃圾分类试点,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这项工作到底难在哪里?怎样才能有力推动?记者从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的一份代表建议答复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相关座谈会上了解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已启动,眼下做好垃圾分类最重要的两件事是加大投入和加强宣传。

       设备欠缺无法实现终端分类

      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陈能华代表提出《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他说,福州全市常住总人口700多万,仅城区每天生活垃圾收集量就达4000多吨。这些垃圾基本运往红庙岭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由于没有分类,不仅使可回收垃圾无法回收利用,而且也增加了垃圾填埋场压力。

      据市城管委介绍,2010年以来,我市先后在五城区的三盛果岭、三盛巴厘岛、运盛美之国、融侨丽岛、公园道一号等41个生活小区及30个机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由于垃圾分类的基础设施、设备欠缺,试点小区和单位在源头上已分类的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又再次混装运输送至红庙岭垃圾处理场。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未建设,就算推进了生活垃圾前端源头分类,仍无法做到末端分类处理,达不到资源再循环利用的效果。”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说。

       收集和终端处置方式有待改进

      市城管委说,今后,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如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厂后,该委将根据职责分工,尽快把垃圾分拣中心纳入建设规划。

      按照他们的设想,改进后的垃圾收集和终端处置方式是这样的:第一步实现“干湿分离”,居民首先把自家垃圾湿的和干的分开装,然后投入小区设置的干湿分离垃圾收集桶;第二步,环卫工将干湿垃圾收集后,把垃圾放置在小区垃圾存贮点,湿垃圾由环卫部门指定单位,用专门车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干垃圾则运至垃圾中转站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精细分类;第三步,不可回收垃圾运至红庙岭垃圾场处理,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纸类制品等可回收垃圾积累成规模后,一起卖给资源回收站,收入一部分补贴环卫工,一部分作为推广垃圾分类活动的奖励经费。如果市民先前在干垃圾中就能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那是最理想的,可以大大提高后面环节的分拣效率。

       垃圾分类要从娃娃抓起

      “目前关于垃圾分类的宣传,做得不够到位,希望能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教育入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学生课本,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两个家长,影响三代人。”陈能华代表的这一建议得到市城管委的高度认可。

      市城管委表示,将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与各媒体配合,在全社会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同时,加大对试点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与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在试点小区发放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小册子,并在小区内组建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和环保小卫士队伍。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可在其门口粘贴“绿色家庭”标识,并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上进行宣传,激发和带动其他家庭参与。

      记者还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尚未立法,相关部门权责不明,很多管理工作只能靠协调。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已根据代表议案内容,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列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已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