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坠落物砸伤行人,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23.10.2015  19:04

  核心提示:

  编辑部:

  今年3月30日早晨,我送孩子去上美术课,走到某小区5号楼南侧时,被一个突然从天而降的类似承重空调外挂机的铁架砸中头部,血流不止,路人见状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经住院治疗,医院确诊为颅骨骨折、顶部硬膜出血,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我无法确定肇事者,5号楼共计14层,每层有19个单元。事故发生在该楼的南面,南面为每层楼6-19单元住户的外墙及窗户。我该向谁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王女士

  王女士: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是被某小区5号楼从天而降的铁架砸伤头部,不清楚是楼上哪一家的铁架坠落,不清楚该向谁索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排除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5号楼南面的住户都可能是侵权人,住户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综合考虑事发地点、砸伤部位、方向及铁架重量等因素,将肇事者的范围尽量锁定准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5号楼2楼以上可能的侵权人均列为共同被告,还可将物业管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以上意见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