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坚持高标准着力打造特殊人群工作“四化”管理服务新模式

13.03.2017  17:05

  今年来,漳州市司法局紧紧把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律,以安全稳定为主线,加快建立健全“监管规范化、矫正科学化、督查常态化、帮扶多元化”特殊人群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管控水平。据统计,今年来全市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80人,解除矫正550人。

  一是坚持推进监管规范化。 全面抓好两院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完善公检法司四家衔接配合机制。认真落实新入矫人员月比对制度,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情形处置、信息定期通报核查、收监执行协作等有效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抓好检察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检察官入驻、信息通报等四项制度的落实。开展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点验等活动,全面提高信息核查频次,防止脱漏管。加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鉴定、研判等工作。总结推广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年内全市网格化试点乡镇覆盖面达50%以上,东山、龙海、龙文、长泰实现全覆盖。部署“两类”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分步实施社区矫正定位腕表实时监管工作,4月底前完成试用工作,力争6月底前所有严管对象配备到位,确保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配备率不低于15%。年内在每个县(市、区)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骨干队伍,促进刑罚执行活动有效落实。 二是坚持推进矫正科学化。 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强化入矫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确立罪犯身份意识。强化集中教育,每个县(市、区)每月组织开展集中教育1次以上,教育时间2小时以上。强化示范培育,在全市重点培育12个社区矫正教育示范司法所。坚持推行社区矫正听辩会制度,保障教育的时间、频次、内容,提升教育效果。坚持落实动态调整教育矫正制度,全面兼顾分类、分级、分阶段教育,使教育矫正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坚持实施教育改造和惩罚并举制度,妥善处理未按规定执行刑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保障刑罚依法执行。 三是坚持推进督查常态化。 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健全完善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紧盯执法工作中的重点环节,杜绝出现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现象。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 四是坚持推进帮扶多元化。 做好省司法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救助管理政策。部署开展特殊人群排查走访等专项活动,对生活困难、身患严重疾病等情况的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基本生活、就业保障。全面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加强“中途之家”和安置就业基地建设,确保“三无”人员100%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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