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纪严于法 实现纪法分开

04.12.2015  09:47

  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这两项党内法规,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准则》和《条例》最为鲜明的特色。我们必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加快推进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和党员学习规划中,认真学习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新内容、新要求。切实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高尚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永葆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加强党性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对标道德高标准、不碰纪律高压线,真正做到走正道、干正事、守正心。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按照省委提出的“五个抓”要求,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作为常态长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定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主体责任逐项细化实化,落实到岗、明确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三要用好“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有效降低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的比重。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扣《条例》的“六大纪律”,在继续突出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一般性违纪行为的审查,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强化“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全市各党委(党组)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各项纪律的方方面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准则》和《条例》有效施行。

  四要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党内监督,不断健全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谈话和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严格党内规则和办事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快办事公开制度标准化建设,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作者系中共长乐市委书记 王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