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行不言弃 多年积案终执结

20.01.2017  15:38
  13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张某的右腿,张某却只领到一部分赔偿款,余下的近4万元一直未能拿到。近日,经过平和县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判决书上的经济赔偿终于实现。

  2004年3月23日,林某驾驶小货车往同安方向行驶,途经国道324线处将执行人张某撞伤。张某构成五级伤残,右大腿截肢。林某辩称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期间受雇于小货车的实际车主朱某,赔偿责任应由车主承担,此辩称得到朱某的确认和张某的认可。2005年,平和县法院作出判决,张某和朱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朱某应赔偿张某各类经济损失86914.09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在偿还46998.1元后即消失不见。其间,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过执行工作人员的细致调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可供执行。10多年间,朱某隐匿行踪,导致该案件无法执结。但是,执行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每隔一段时间就对未执行完毕的这起旧案进行梳理,并不间断地到各家银行调查朱某的财产状况。

  2016年12月,执行人员查询到朱某在银行有存款,便立即奔赴银行扣划存款,并通过银行催促朱某尽快到法院履行义务。近日,朱某与张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朱某现金支付给张某23000元,剩余的12000元由平和县法院从朱某被冻结的银行账户里扣划。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