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坂新城小区业主毁绿建车棚 

12.11.2015  17:59

业主的电动车有充电需求,但物业还未提供相应的场所,福州仓山区后坂新城一区8号楼的一些业主便毁绿上百平方米,建个充电棚,还要从物业处牵电,物业拒绝了。但没料到物业办公室多次被业主打砸,不得不暂时关门,无法对外服务。


蹭电被拒闹僵


昨日(1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一区8号楼,发现楼边一角的绿化带被铲掉大约100平方米,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外表已经成型、由铁皮构成的小屋子。屋子高约2.5米,多位工人正在里面铺设水泥地板。屋子边设置了一电表,电源线穿墙而过,直抵边上的物业办公室。


小区业主陈女士表示,这里原本是一块草皮,大约从两周前开始,就有工人陆续进场,把草皮铲掉后建了这处铁皮屋。


据物业池主任说,这是8号楼的一些业主毁绿建的,“一区最迟交房,所以物业还没来得及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一些业主就起了私自建棚子收费的念头”。池主任说,这些业主还强制要从也在8号楼办公的物业处接电,被物业拒绝了。之后,这些业主两次冲击物业办公室,甚至将门锁砸坏,骚扰物业工作人员,“我们不得不暂时关门,没法提供服务了”。


建棚业主称不得已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建停车棚的其中一位业主翁某。据他表示,由于没有固定场所停放,小区居民的电动车经常被偷,加上还没地方充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8号楼的一些业主自发出资,在一块草地上建停车棚。


翁某否认会对停靠的电动车收费,他称只要出过资的业主都能停,“如果物业有提供相应场所,我们愿意拆掉”。对冲击物业处一事,翁某表示自己没有参与,并称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不过他承认,建停车棚时的焊接用电和将来充电所需的电源,确实是从物业处接过来的。


昨日(11月11日),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业主需要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是合理要求,但要通过正当途径向物业提出,而不能私自毁绿建停车棚,“如果冲击物业处,并打砸办公室,则涉嫌违法犯罪,物业报警后,警方要及时介入处理”。


昨日(11月11日),仓山区园林局和市容局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会前往调查处理。

作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