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8月起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最高罚10万

18.05.2015  19:02

    近日,福建省人民网政府对外公布了《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其他有关媒体应当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面向公众的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播发。

    《办法》规定,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电力调控中心、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当接收到破坏性地震预警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工作。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学校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还明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违反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违反规定未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学校未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郑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