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即日起至3月20日,受理福州辖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根据审改办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1号)要求,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其余材料参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第31号令中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请单位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处(福州市温泉公园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国土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可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宋子龙 联系电话:0591-83309390
传真83309390/83309391)
附件:(请于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申请表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