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22.05.2014  18:06
  

关于开展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勘单位: 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编制委员会制定的《福建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已审查通过,现印发执行,并就全省地质勘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地勘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全省地勘单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5年底前,80%的地勘单位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 1.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3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2.实施鼓励地勘单位达标的政策措施。取得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达到标准化等级的,可在延期换证时给予优惠。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业绩、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促进其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标准化定级程序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地勘单位自评、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安监部门审核公告。 1.自评。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地勘单位,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地勘单位根据自评等级,向地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4)。 3.评审、审核公告。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对地勘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报安监部门审核、公告,颁发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采用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注明地勘单位类型,见附件5),按照相应等级统一编号。 各地、各部门、有关单位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向福建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编制委员会反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福建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导则》 2.《福建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实施 指南》 3.《福建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办法》 4.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 5.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    文件电子版及附件下载:右键=>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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