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底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标车限行禁行

18.09.2014  23:07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1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等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约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

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为确保完成任务,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方案提出,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同时,方案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根据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京津冀淘汰任务量为119.4万辆,其中北京39.1万辆、天津14.3万辆、河北66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