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坤: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吴振坤。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徐于平)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也将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意味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地税税源结构也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福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厦门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振坤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营改增”全面试点后税源的变化情况,地税部门下一步将强化对“营改增”行业附征税费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税源摸底调查。同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源上,通过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不断培育转型升级税源、新兴税源与潜力税源,为厦门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清理欠税确保平稳衔接
“目前,全市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移交了12.34万户营改增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吴振坤告诉记者。为夯实征管基础,平稳衔接过渡,地税部门近期集中开展了营业税欠税专项清理:对“已开票未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专项清理,催促纳税人尽快申报纳税;对“已申报未缴税”的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欠税管理;对“已缴税未开票”的营业税纳税人,督促企业在全面“营改增”前尽快开票。地税部门也积极与国税部门协商,确定了欠税管理的衔接与过渡方案,明确了共同处理欠税管理的职责。
联合服务提升办税能力
吴振坤表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还将着力改进和完善税收管理方式,通过深化改革,把信息管税、部门协税、国地税管理协同和征管互助等作为地税税收征管的主要方式,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工作衔接与协调合作。
为减少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地税部门一方面提前谋划合作征收税款,按照方便纳税人和主体税种征管原则,与国税部门就“营改增”后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私房出租增值税及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地方税附加等相互委托代征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制定了方案,待“营改增”启动后将进一步推动合作征收税款工作。另一方面,提前谋划联合服务,扩展办税服务范围。他表示,目前国地税已经提前确定增设联合办税服务点的做法,地方税务局现有办税服务厅和办税服务窗口将逐步与国税部门进行联合,实现窗口业务整合,全面提升办税能力,将对社会和纳税人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