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25.05.2016 09:5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记者24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省财政厅已制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各级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省财政厅根据各级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各级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
(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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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6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