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仍低于警戒值
昨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答记者问时透露,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仍然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这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存在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局部地区偿债能力有所弱化、个别地区风险超过警戒线、违法违规融资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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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地方债发行超万亿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阶段性提高财政赤字率”的要求,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我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
对于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的情况,有关负责人表示,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各地使用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实现经济稳增长、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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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债务率低于欧盟警戒线
评估债务风险,首先要明确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如何构成的。财政部介绍,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从债务水平看,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推动修法建立地方债限额管理制
据介绍,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一大看点是,在推动修订预算法、提请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基础上,建立限额管理机制。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也是一项重要举措。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地方累计完成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为加强监督,目前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印发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分别在2016年全国预算草案、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改变了以往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局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此外,财政部还研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研究制订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做好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违规担保融资行为。
多举措防地方违规融资担保
虽然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对此,财政部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具体包括,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规模。通过开好“前门”,满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地方稳增长、补短板。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并继续发挥转型后的企业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坚持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风险事件,依法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合理分担风险。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依法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京华时报记者 赵鹏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