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18地拟试点刑案速裁 最高法否认因取消劳教

24.06.2014  10:04

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8个城市,拟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昨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盗窃、危险驾驶案拟速裁

受最高检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草案说明时说,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刑事犯罪呈高发态势。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试点案件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可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简化庭审程序方面,周强说,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拟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还增加不公开审理情形。周强说,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试行两年如可行将建议修法

18个试点城市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

周强说,上述地区案件基数大、类型多,有利于检验试点效果。试行期限为从决定生效之日起试行两年。

周强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将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对实践证明不适宜调整事实的,及时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