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虽有界 司法无差别

12.05.2016  11:11
  司法文化的不同、语言的差异、当事人居住地较远,这些问题一度存在于法院涉外案件审理中,也让涉外案件的调解工作举步维艰。作为著名侨乡惠安县、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地的“四涉”(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法院,惠安县法院在办理涉外案件上更是面临巨大挑战。

  然而,惠安县法院却充分发挥“不畏难”的精神,自去年9月获批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管辖权后,该院积极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工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所管辖辖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妥处纠纷促和解

  “都说朋友间不谈钱,一谈钱就伤感情,谢谢你们妥善地帮我们处理好纠纷。”今年1月,与好友达成调解协议后,香港居民杨某感激地对法官说。

  原来,杨某与谢某已相识多年。2014年,杨某打算与谢某投资开发房地产,陆续将投资款600万元转账给谢某。后因故合作未果,谢某答应将相关投资款返还给杨某。

  去年5月26日,谢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杨某200万元,承诺在同年9月30日前全部偿还,否则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可到了约定期限,谢某却没有还款,杨某遂诉至法院,希望讨回欠款。

  受理该案后,惠安县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法官周泽强在向谢某送达诉状时,得知双方是多年好友。“我已经还了400万元了,剩下的200万元也会尽快返还,只是因为近期生意不景气才拖欠到现在。”谢某告诉周泽强,希望杨某能够宽限还款期限。

  “谢某毕竟有难处,两人又是好朋友,调解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周泽强了解情况后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知道谢某的难处后,杨某当即表示只要谢某能够积极还款,愿意给他一年时间分期付款。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多年的好友也握手言和。

  这一涉外商事案件的成功调解,仅是该院妥善审理涉外合同纠纷的缩影。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的涉外案件调撤率达75%,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部门联动解民忧

  “平等保护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涉外商事审判一直坚持的。”惠安县法院副院长林天法介绍说,在审判中,该院涉外商事法官们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平等保护意识,深入落实涉外审判精品战略,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理好每一起涉外案件,力争让每一位中外当事人都切实感受到中国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同时,该院还注重加强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加强与侨联、台办、基层调解委员会、行政执法机构等部门联系,建立三级联调网络,共同做好此类纠纷的预警、预防、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经营、外商生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辖区营造一个和谐的外贸交易环境。

  3月7日,香港居民陈女士急匆匆地跑进惠安县法院立案大厅,想要解决困扰多日的心头事。2014年,朋友姚某向其分三次合计借了30万元,但一直未能还款付息。如今,姚某下落不明。眼看自己的30万元要打水漂,情急之下,她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姚某、洪某(姚某的配偶)共同偿还借款。

  然而,陈女士未能提供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仅称姚某的配偶洪某居住在惠安聚龙小镇某商品房。该案承办法官黄汝婷立即启动与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的联动机制,查询确定两被告为香港居民,同时向惠安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核实确认洪某系惠安聚龙小镇某商品房的所有权人。

  此后,黄汝婷与洪某电话联系时,洪某称其在2002年已经与姚某离婚。黄汝婷遂马上核实,发现其确于2002年在晋江法院协议调解离婚。当黄汝婷依法向陈女士送法相关证据材料时,陈女士对该院涉外商事审判的法官连连称赞,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就是要做到群众的心坎上。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互动,共同为群众排忧解难,也与群众架起了一座沟通、互信的连心桥。”提及涉外商事审判法官半年多来联合化解矛盾、为百姓排忧解难有益尝试和体会,林天法如是说。

  司法互助提质效

  惠安县、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地有归侨、侨眷和港澳台眷属60多万人、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100万人、在台同胞90多万人,因此涉外案件也相对较多。但是,在涉外司法协助案件的文书送达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受送达人外出不在家或因各种原因拒不配合、不肯签收等情况,这给送达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针对这种情况,惠安县法院涉外商事法官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协助法院送达,设立了“司法送达联络点”,实行司法送达网格一体化,辅助送达法律文书,并将案件情况及时传递,实现案件跟踪与信息反馈同步,法律文书送达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办案矛盾。

  4月21日,在司法协助送达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时,法律文书载明送达地址为泉州台商区洛阳镇某某村某号,法官周泽强通过洛阳镇派出所司法联络员,找到其辖区内的村委会干部,了解到被送达人徐某原为暂住在该村的临时人员,现已离开该辖区不知去向,并提供了徐某的联系电话。

  “我人在江苏没办法接收法律文书。”周泽强拨打该电话与徐某取得联系时,徐某说自己无法接收法律文书、要求退回相关文书,同时拒绝提供具体的送达地址。掌握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周泽强立刻协调镇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出具了“徐某已离开洛阳辖区”相关工作说明。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司法联络点协助送达涉台司法互助文书6份。

  “涉外商事司法服务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砥砺前行,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林天法表示。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