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来近40地区试点官员财产公开 超半数昙花一现

18.08.2014  08:33

  5年来近40地区试点官员财产公开

但超半数试点地区“昙花一现”;地方试点多为县市区,主要针对科级干部

2013年1月26日,广东省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透露,韶关始兴县的公务员将可通过内网查询当地526名官员的财产信息,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

新京报讯 8月11日,哈尔滨市提出,拟提拔考察的人选,须公开收入、汽车、住房等个人资产。这是5年来,第3个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省会城市。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

公示级别

财产公开科级占一半

近40个试点地区中,除了银川、哈尔滨、石家庄3个省会城市,其余试点均为县市区。由于试点地区行政级别不高,所以,科级干部系官员财产公开的“主力”。

以新京报记者回访的30个试点地区为例,公示范围涉及局级干部的仅有广州南沙区。该区新提拔的市管干部,以及从外部调入的处局级干部,都要公开个人财产。但只是内部公示,公众无法查询。

其余试点中,不包括刚启动的哈尔滨市和4个宣布公开但后无下文的地区,只有9个试点地区将处级干部纳入了公开范围。

剩余15个试点地区,均将公开级别限定在科级,占比达50%。如江苏无锡北塘区,只要求新提任的副科级干部公示财产,被形容为“最小的财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