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法院在高新园区举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
25.04.2019 10:40
本文来源: 法院
当天审判的案件是一起信息公司之间的技术委托合同纠纷案。双方约定,原告(反诉被告)福建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8000元作为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委托被告(反诉原告)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45个工作日内开发一个平台。原告诉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延误期限已超过30天,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反诉原告)则辩称,导致整体开发周期延后的原因,系原告多次变更开发内容、增加合同外项目等,致使整个开发过程呈现“边开发、边修改、边验收、边试用、边维护”的各个阶段穿插混同的状态。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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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2019 10:40